領取《災保法》失能給付 勞保須退保
職業災害保險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後,已與勞保分家,勞動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明定勞工若領取《災保法》的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給付,勞保部分須退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5月1日上路,當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已與勞保分家,勞動部近日陸續盤點相關法規實物運作後,發布解釋令。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蔡嘉華表示,過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還未與勞保綜合保險分家時,依據《勞保條例》第57條規定,若勞工因職業災害或普通事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應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不過,由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上路後,已經與勞保綜合保險分家,當勞工因職業傷病致失能,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災保法》失能給付者,依規定必須從職業災害保險退保。
但勞保部分並沒有相關退保條文,蔡嘉華表示,考量法規施行一制性,領取《災保法》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給付者,代表已沒有工作能力,因此發布解釋令,明定勞保部分必須退保,讓法規施行更明確,至於勞保部分也是一樣,若勞工因普通事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部分也必須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