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慕明被控誆新黨台商投資中國房產 涉詐欺、背信等罪

圖為新黨前主席郁慕明。(維基百科)
圖為新黨前主席郁慕明。(維基百科)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新黨前主席郁慕明十多年前向黨員集資6千萬美元(約新臺幣18億元),赴中國撫順地區經營房地產公司;但媒體報導,有投資人指控,郁慕明涉嫌挪用公款上千萬元,甚至誣指投資人是臺獨分子而撤換董事名單,因此才分別在兩岸提告他詐欺、背信,目前由北檢分案偵辦中。

媒體報導,有一位新黨資深黨員指控,郁慕明在2009年時,以曾任中國遼寧省委書記的李克強希望臺灣幫助中國東北發展為由,邀請他投資當地房地產事業。於是他們先找了12人集資5,200萬美元(約新臺幣15.6億元),在香港成立「香港樂活」公司後,再以「香港樂活」的名義,與另兩名臺商各出400萬美元(約新臺幣1.2億元),在中國東北設立「撫順樂活」房地產開發公司。

投資人控訴,郁慕明自稱與中國關係良好而自薦擔任董事長,卻因治理不善導致公司欠稅,遭中國政府列為黑名單;其他董事接手處理後,郁慕明卻以有人連署指控該董事為臺獨分子、恐遭中國政府沒收公司財產等理由,將他踢出董事會。

受害的投資人質疑,該公司成立初期,就曾向郁慕明的另一家公司借貸人民幣2,500萬元(約新臺幣1.1億元),入帳當天就有人民幣250萬元(約新臺幣1千餘萬元)轉入郁在上海的私人帳戶,因此懷疑郁涉嫌侵吞公款。此外,即便投資人要求退股,郁慕明也不予回應,有詐欺吸金之嫌,被害人已分別在兩岸對他提告。

據了解,臺北地檢署今年4月陸續收案後,已傳喚告訴人張男、被告郁慕明等人說明;但人在中國的郁慕明卻向檢方請假而未到庭,全案目前由北檢分案偵辦中。

不過,由於目前僅有張男等告訴人的單方指述,提出的相關事證也都發生於香港或中國,證據能力需待香港或中國政府確認並回覆後,才能進行後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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