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輔學校將加派師生為董事

《私校退場條例》公告後,為確保校務正常運作及校產公共性,專案輔導學校將被主管機關加派教職員、學生董事。圖為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的台灣首府大學。(中央社)
《私校退場條例》公告後,為確保校務正常運作及校產公共性,專案輔導學校將被主管機關加派教職員、學生董事。圖為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的台灣首府大學。(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綜合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教育部近日則在擬定相關子法。《私校退場條例》公告後,為確保校務正常運作及校產公共性,專案輔導學校將被主管機關加派教職員、學生董事,教育部在23日的研商會議中,研議師生董事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而全國私校工會則主張普選。

《私校退場條例》5月公告實施,第12條規定,為強化專案輔導學校治理,主管機關應加派教職員、學生、學者專家「至少3人」擔任董事,另再派一名學者專家擔任監察人。

教育部近期預告「學校法人主管機關加派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草案,其中第4條、第5條明訂,加派的董事,應命專輔學校將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名單,送學校法人主管機關;重新組織董事會,也是由「校務會議」推選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的建議名單,並排列優先順序。

對於師生董事名單,私校工會則建議,應由普選的方式產生,而非由校務會議推選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的建議名單挑選。畢竟許多私校的校務會議議事功能不彰,代表性可能不足,因此加派的教職員及學生董事會,宜經普選產生。

教育部表示,師生董事為公益性質,進入董事會扮演「吹哨者」的角色,須具備一定的代表性,且要跟學校原本的經營團隊無關係;目前初步規劃,由校務會議代表中推選數個名單並排列優先順序,主管機關從中挑選再送私校退場審議會通過並派任,除非有特別考量,否則多會尊重校務會議列出的順序;對於各界不同意見,也可能會再調整辦法,預計7月底完成法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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