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汙染源好學生條款 環署:降汙染排放可少檢測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說明,《固定汙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修法明定好學生條款,鼓勵業者做好自我管理。(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說明,《固定汙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修法明定好學生條款,鼓勵業者做好自我管理。(環保署提供)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全臺需執行汙染定期檢測的固定汙染源業者共2,340家,包含中火、中鋼等,每年申報數約2萬件,須花費7.7億元。環保署近日修法明定「好學生條款」,鼓勵業者做好自我管理、降低汙染排放,給予適度調整定期檢測頻率的誘因,以減少非必要檢測數量;估約四成業者受惠,平均每年可減少約3,800萬元檢測費用。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說,過去國內定期檢測有4大問題,包括非必要檢測過多,導致消耗資源、檢測未銜接許可制度,公正性及代表性有疑慮,環保機關容易因業者找藉口導致不易執行稽查檢測、檢測規定分散查閱不易。

環保署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以量少、質精及有效管理為3大修正重點,包含明定「好學生條款」、新增「功能性定檢」、整合許可證制度的「空汙排放檢測計畫」。

目前定期檢測頻率為每季、半年及1年,蔡孟裕指出,制定「好學生條款」,檢測頻率分為每季、每半年、每1年、每2年、每3年等共5等級。若工廠連2次排放濃度低於標準五成,檢測差異在兩成以內,工廠可申請調整檢測頻率級數。連2次排放濃度低於標準一成以下,檢測差異在兩成以內,可直接申請第5級,即每3年檢測一次。

不過,若業者申請降低檢測頻率,但未能維持良好排放情形,蔡孟裕表示,將要求回復前一次的頻率級數,若發生連2次或稽查檢測超標,將直接回復至公告的頻率級數。

過去不少業者為了規避稽查,以當天沒有操作、設備故障為藉口或大門深鎖阻擋環保局人員,對此,蔡孟裕說,此次修法新增「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公私場所進行製程總體檢及排放檢測」,針對定檢結果不佳、有繞流排放或短報偷排等重大情節、3個月內無故不執行稽查兩次以上者,可要求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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