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量創下新高 環團籲修法源頭減量
多個環團6日指出,2021年廢棄物產生量2,159萬噸創新高、成長率達7.77%,比GDP高出1.49%。加上近年廢棄物非法清理案件屢創新高,台灣已無法承受無止盡的資源耗用與廢棄,並提出「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盼盡速立法從源頭減量。環保署表示,目前「廢清法」修法已納入資源循環概念,未來不排除再討論原有的「資源循環利用法」。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表示,《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相關條文,主要參考環保署2013年送到立院、未能完成立法的「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的源頭管理章節,並融入民間團體環境保護理想,及針對近年來廢棄物管理政策與實務不足部分所研擬的策略,而建構出物質生命週期管理架構。草案已獲得部分民進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立委支持。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說,這3年來超過50處農地,被棄置土石方、焚化爐底渣、廢木材、食品廢棄物、事業廢棄物汙泥、煤渣灰、營建廢棄物等,廢棄物非法亂倒問題層出不窮,台灣廢棄物沒有進行總量管制,已多到無處可去,也突顯《廢棄物清理法》有嚴重不足。
荒野保護協會氣候變遷教育委員會能源議題組組長陳雍慧指出,草案中授權針對產品生產業者課徵「資源減量費」,把外部成本內部化,不但可減少資源濫用與誤用,還可提高民眾與商家使用填充服務的意願。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唐安表示,限制產品包裝和推動綠色包裝是達到零廢棄的必要行動。草案納入「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精神,以及「綠色包裝認證」的機制,如法國政府就規定中大型超市必須有1/5的商品以散裝販售、30種蔬果必須裸賣,同時也響應國際決議在2024年前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塑膠公約」。
立委蔡壁如指出,台灣垃圾跨區治理與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問題不斷,相關法規範如《廢棄物清理法》重末端管理,避免廢棄物清除處理造成環境汙染,卻未重視源頭減量,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雖可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但在源頭管理、減少廢棄物強度仍有不足,且二法規範部分重疊,有待整合與補強。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說,為明確廢棄物定義及分類、促進資源循環、加強再利用管理、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等,已全面盤點廢棄物清理法,預計今年下半年進行修法程序,最快將於6、7月預告草案,並陸續舉辦公聽會。資源循環是政策的大方向,這次「廢清法」修法已納入減量、回收再利用等資源循環概念,在現有法令下分階段處理,未來會視情況來決定是否調整「資源循環利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