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平台藏詐騙 新鮮人被誆淪為車手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右二)、時代力量鳳山區市議員參選人顧崇德(右)陪同求職受害者,要求市府警察局、勞工局查辦平台責任。  (記者方金媛/攝影)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右二)、時代力量鳳山區市議員參選人顧崇德(右)陪同求職受害者,要求市府警察局、勞工局查辦平台責任。 (記者方金媛/攝影)

【記者方金媛/高雄報導】
畢業季即將來臨,許多人會透過1111、518等求職網站找工作。但這些平台上,也有詐騙集團肆虐,新鮮人可能被誆淪為車手!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時代力量鳳山區市議員參選人顧崇德5月18日陪同求職受害人召開記者會表示,高雄目前至少有9位受害者,要求市府警察局、勞工局查辦平台責任,並提供受害者協助。   

顧崇德說,受害人在1111、518人力銀行應徵「棋煥國際貿易」的「專職助理」,工作為球鞋代購、收付款項等工作,月薪32,000元。被害人錄取後,「公司」表示因疫情先居家上班,其後要求提供身分證和銀行帳號,用於薪轉,被害人不疑有他照辦。約一星期後,發現自己帳戶被凍結,「公司」原來是詐騙集團,自己竟成了共犯。   

受害人G先生說,上班前三天工作看似一切正常,他負責上網找鞋、比價,也有「訂單」和「廠商」。之後,公司要求他將匯到他個人帳戶的「貨款」交給廠商的業務,前後共約50萬,後來銀行通知他帳戶被示警,才驚覺被當車手。   

N小姐表示,沒想過1111人力銀行上會有詐騙。向平台反映詐騙一事,平台只下架該工作職缺,沒有進一步負責;向勞工局、1999求助,也只得到官方回覆。   

林于凱表示,111、518等就業平台,屬《就業服務法》第40條所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勞工局應依據就服法第40條第1項各款規定事項,查核平台是否有疏失及責任,如有責任,應依據同法第65至69條開罰。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股長李美慧回應,就服法有要求平台要針對徵才單位提供的資料做查對及保存,如平台沒做,將進行查處。據就服法第40條第1項第7款,平台不得「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求職人遇此情況,可向勞工局檢舉。 

高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林耕宇回應,求職受害者帳戶遭凍結,程序上一定要取得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才能申請解除帳戶示警。但如求職受害者找到新工作,可持新公司證明向銀行開立新戶,作為薪轉用途。   

林于凱強調,現在詐騙型態已從欺騙消費者,轉變成連員工都是詐騙受害人,「詐騙不只騙錢,連年輕人的信用都賠進去。」建議勞工、警察兩局應有共同平台,協助年輕人面對求職詐騙,並加強相關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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