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居隔不理賠? 產險業再現新一波糾紛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居家隔離「0+7」新制在17日正式上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在政府「防疫大作戰」廣告稱,「只要符合理賠條件,一定拿得到理賠金」,而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也抨擊,民眾碰到實際情況卻是,打3劑選「3+4居家隔離」也是「自願隔離」不理賠。

根據指揮中心16日晚間宣布,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者,可從「3+4」改「0+7」天,意即民眾不用居家隔離,但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果需要外出,必須有2天內快篩陰性的證明,而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者,也可以自選採取居隔「3+4」天。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指出,繼陪同隔離變成自願隔離後,打3劑選「3+4居家隔離」也變「自願隔離」不理賠,而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口口聲聲「只要符合理賠條件,一定拿得到理賠金」,無疑變成最大笑話、假消息,因為就算符合理賠條件,還是拿不到理賠金。

高嘉瑜表示,保險公司不理賠理由百百種,中心思想就是能不賠就不賠,現在「0+7」新制上路,保險業者揚言,打3劑選「3+4居家隔離」也是「自願隔離」不理賠;現在保險公司眼中「打3劑」也是不賠的理由,甚至打3劑變成了對保戶的懲罰。

高嘉瑜也提到複保險之亂,因為富邦公司商品部設計出來的多種專案,都放了「法定傳染病」在內,所以保戶只要購買富邦兩個以上的專案,例如:買疫苗險又買了個人意外險,就直接退件或強制退保,等於富邦自己打自己。

產險業者坦言,隨著防疫政策不斷改變,各產險公司頻頻接招,持續研擬調整理賠申請文件。例如「0+7」新制在16日晚間宣布後,有保險公司就決定除了居家隔離通知書外,還需要比對健康存摺上的疫苗接種紀錄,或由保戶提供「小黃卡」佐證,也有保險公司仍在研議中。

產險業者表示,如果保戶當下所處的防疫政策是不必隔離的,也就是17日起,打滿了3劑疫苗無須再強制隔離,但保戶卻選擇自願隔離,保險公司也會將此行為視為「故意行為」,故保戶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將不予給付。

外界認為,指揮中心「0+7」新制上路後,因為不是強制居隔,民眾可以自行選擇「3+4」或「0+7」,導致保險公司認為選擇「3+4」是自願居隔,不予理賠恐有為業者解套之虞。

保險法專家、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表示,保險承保的事故必須是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事故,若被保險人可預料事故的發生,且有意使其發生,就構成「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依《保險法》第29條第2項但書規定,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劉北元進一步說明,若被保險人現在可以不用隔離,但因投保防疫險而選擇隔離,保險公司可拒賠,但指揮中心政策變動,已讓保單原本承保的風險有一小部分已不存在,也就是保險契約的對價衡平失衡,根據《保險法》第59條第4項規定,被保險人可請求保險公司重新核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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