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後備軍人教召5次發獎金 今年起適用

圖為國軍教召示意圖。(中央社)
圖為國軍教召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相關權益,立法院會13日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此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讀條文明定,後備軍人志願參加召集、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應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而相關事項辦法,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三讀條文也明定,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1年內,持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而後備軍人在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1年內,得憑解召證明書至國防部所屬福利站購物,及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

攸關租稅優惠方面,三讀條文明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上述規定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但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不適用之。

至於租稅優惠的實施,年限為8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8年為限。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包括要求每年國防部公布下一年度接受教召的後備軍人後,未列入下一年度應召的後備軍人得志願接受教育召集,國防部應將志願教育召集機制明確納入《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規定之子法,並於今年完成立法程序,明年度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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