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私校退場條例 今拚三讀
因少子化衝擊,越來越多私校撐面臨退場,立法院21日對「私校退場條例」進行朝野黨團協商,預計將於22日院會闖關。不過協商後朝野對於涉及私校財產歸屬、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的改善與退場期限等關鍵條文,仍無法達成共識,將留待院會表決。
為確保退場私校公益性和維護師生權益,教育部2017年首度提出「私校退場條例」,經多年的演變,公聽會、立法院各種版本討論,由於去年11月草案21、23、24條因朝野無共識交付院會處理。立法院長游錫堃21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希望縮小「私校退場條例」朝野歧見、力拚22日院會中能完成三讀。
草案21條規定,學校退場後,校產可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不動產則歸屬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但有不少私校董事會將學校視為私產,即便退場也不願意將校產拱手讓給公家;有立委主張,希望學校退場後可保有渠道捐贈給「私校興學基金會」,提供其他私校使用、增加既有資源,而非由政府全拿。
草案第24條規定,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三年後可申請改制、與其他法人或學校合併,或改辦文教、社福事業,期限未完成改辦則須退場等涉及私校財產歸屬的關鍵條文,朝野協商無法達成共識,遭到保留,將留待院會表決。
工會籲退場校可捐資產 教部:風險極大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1日召開記者會,並以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為例,呼籲開放退場學校可以直接將校產捐贈政府,但須由政府代償學校債務。對此,教育部表示,學校未完成清算,直接用公帑承接資產和負債,會有極大風險。
高教工會指出,位於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因財團入主引發校務紛爭,自2019年停辦至今,校產閒置浪費。經公益董事會確認,現行亞太學校資產仍有近10億元價值,負債僅約不到9千萬元,其中多數為教職員之欠薪,部分為積欠政府或廠商之負債,而學校建物及校舍仍完整可供運用。
公益董事已有高度共識,盼將亞太校園盡速完整捐贈予政府,由政府規劃繼續供合適單位作為公共教育使用,希望由退場基金接受亞太10億校產捐贈,政府僅需墊付數千萬債務即可解決問題,也避免私校為了償還債務而賤賣校地導致校產無法歸公。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回應,面臨退場的學校其財務狀況可能無法如正常學校清楚記載財務,亦無法掌握資產負債狀況,甚至需透過訴訟才得以確認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在未清算前就透過公帑承接退場學校資產及負債,將對政府或公立學校產生極大風險。
技職司呼籲,亞太董事會應依《私立學校法》先清算,若解散清算過程衍生出委任律師、會計師等費用,可向私校退場基金申請墊付;清算完若有剩餘校產可捐贈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達成歸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