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至5萬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村里長事務費調升至5萬元。圖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3)、立委莊瑞雄(右2)、王美惠(左2)等人在議場持標語表達支持。(中央社)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村里長事務費調升至5萬元。圖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3)、立委莊瑞雄(右2)、王美惠(左2)等人在議場持標語表達支持。(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考量村里長工作繁重、事務補助費長達22年未調整,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修法,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新臺幣4萬5千元,調升至5萬元,並放寬使用補助費的名目,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但該法從2000年制定後,至今均未調整過,朝野立委均認為現今每個月4.5萬元事務費已入不敷出,紛紛提修法。

立法院會15日無異議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明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5萬元;三讀條文同時也刪除了「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文字,放寬村里長使用事務補助費的名目。

根據內政部估算,調高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後,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約4億6,566萬元。此外,由於三讀條文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意即年底將舉辦包含村里長在內的地方九合一選舉後,新一屆的全國七千多位村里長,上任後就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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