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幼照法》 時力提五訴求
立院於20日逐條審查《幼兒教育照顧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於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並提出訴求,包含將精神霸凌納入不當對待行為、強化兒虐事件的教保機構責任、降低現行師生比至1:13、幼兒園因重大違規而停辦應全額退費,強化兒虐事件的調查機制。
立委王婉諭指出,此次行政院提出的《幼照法》提及身心虐待、霸凌、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等各種不當行為,但不夠清楚,在過去個案中常有園所老師或教保員長期以恐嚇手段、語言針對小孩,對孩童造成的心理影響不亞於身體傷害,應將精神霸凌當作不當對待的行為並納入審查。
她補充,兒虐事件中除行為人外,教保機構也應負擔起責任,但現行法規中針對行為人和幼兒園機構的裁罰差距非常大,針對行為人的裁處是6到60萬並公布姓名,但幼兒園機構僅是限期改善,但事件的發生絕非失誤,園所亦有責任,因此將提出動議以強化教保機構應負擔的責任。
時代力量基隆市議員候選人陳愷閎表示,幼兒園的師生比與現場教師的勞動條件以及心理壓力有關,因此為提升教保品質及減輕教師壓力,需將現行師生比1:15降為1:13,但考量無法立即做到,因此希望教育部以獎勵方式增聘教師以實質降低師生比並讓教育部做具體的承諾。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表示,當家長得知幼兒園有超收或違規時,不肖業者多以一般的收退費標準為由拒絕退費,現行《幼照法》規定只要知道超收狀況,30日內以書面告知幼兒園,幼兒園需全額退費,而幼兒園的重大違規事件與超收同等嚴重,應比照超收狀況給予全額退費。
桃園市議員參選人林佳瑋質疑,當發生兒虐事件後要組成調查小組時,部分縣市是由幼兒園組成,是否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因此已提出修正動議要求調查小組制度化,組成成員應為專家學者且要有相關訓練及回訓機制,而調查小組也應有保密義務,調查小組要有書面報告讓家屬知情。
林佳瑋強調,最重要的是應讓幼兒或幼兒的法定代理人參與調查小組,他們有陳述意見的權利,沒有被害者陳述的事實、沒有其代理人在的調查小組所調查的結果有何意義?另外當幼兒園發生兒虐案件或性平案件時,相關規範卻不如性平法規範的嚴謹,這令人困惑,因此會提出修正動議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