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體育是日常生活 立委籲修法免徵娛樂稅

立委黃國書23日與身兼網紅的臺北市議員邱威傑召開記者會呼籲,應修法將藝文及體育活動從娛樂稅課徵對象中排除。(立委黃國書辦公室提供)
立委黃國書23日與身兼網紅的臺北市議員邱威傑召開記者會呼籲,應修法將藝文及體育活動從娛樂稅課徵對象中排除。(立委黃國書辦公室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知名喜劇演員曾博恩今年初稱,只要將他表演的「單口喜劇」改名為「有趣演講」,就能替公司節稅,引發網友熱議。對此,立委黃國書23日與身兼網紅的臺北市議員邱威傑召開記者會指出,「娛樂稅」的立法理由已不合時宜,沒有國家會課稅抑制國內的藝文、體育活動。

黃國書指出,在1942年動員戡亂時期,因當時政府財政困窘,為充裕國庫稅收而制定「筵席及娛樂稅」。但時過境遷,筵席、撞球館、保齡球館早已從《娛樂稅法》中刪除,且電影、戲劇、舞蹈、音樂演奏、體育競賽等課稅客體也不再是奢侈的活動,而是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更是國家政策大力扶植振興的產業。

黃國書強調,世界上沒有國家會課稅抑制國內的藝文、體育活動,課徵娛樂稅就是阻礙藝文、體育活動的發展。不論是建置流行音樂中心、疫情期間對藝文及體育產業的紓困、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提高扣抵額度等政策,都再再顯示政府希望大力推展文化、體育產業,若同時向這些活動課稅,另一方面又允許申請免稅,相當矛盾。

事實上,疫情前一年的娛樂稅收總額只有約18億元,藝文及體育產業更只占娛樂稅收的1/3,僅約6億元,對於國家整體稅收來講是非常少的。他認為,應修法將藝文及體育活動從娛樂稅課徵對象中排除;若地方政府需要稅收,建議行政院可以提出策略給予補助。

邱威傑則指出,娛樂稅只課徵實體活動,相較線上辦理的娛樂活動會有競爭劣勢,以看電影為例,線上串流平臺不收稅,但實體電影院卻要被課稅;且娛樂產業除了娛樂稅外,也要與一般公司行號一樣繳納營所稅,造成不公平現象。他也以臺北市為例表示,疫情期間在他的建議下將娛樂稅減半,顯示地方政府是有能力減徵娛樂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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