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會助理淪共諜 判刑10月定讞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曾於嘉義市副市長陳淑慧任職立委時擔任助理的陳惟仁,自2012年遭中共情治人員吸收後,及協助中方在臺發展組織,刺探總統蔡英文健保資料、法輪功及反共團體的活動情報。二審高等法院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判他10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於2009年擔任時任立委、現任嘉義市副市長陳淑慧助理的陳惟仁,2012年遭中國國安單位吸收後,邀請擔任時任立委陳進丁助理的好友林雍達共赴澳門,結識化名「黃冠龍」的中方情治人員,並答應對方回臺發展共諜組織;2014年再以金錢利誘成功吸收當時擔任記者的友人李易諴。

2016年間,陳惟仁結識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一名助理研究員,並以20萬元報酬利誘他蒐集國民黨內部有關國共論壇等非公務機密資料,得手後再轉交給黃冠龍。同年間,陳、李兩人也遊說時任警政線記者李明軒向警政署打聽有關法輪功、反共團體的活動情報,但李明軒並未配合。

陳惟仁等人也被中方要求刺探、蒐集我國健保資料,於2017年間從政府資訊管理系統的外包商中,找上一名黃姓資訊工程師,遊說他駭侵健保資料庫以取得總統蔡英文等政界人士的病歷資料,但遭黃男拒絕。陳惟仁於2018年5月結識立委柯建銘的彭姓隨扈後,求協助取得民進黨內部的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也未得逞。

臺北地檢署偵辦時,3人皆坦承犯行,因此依《國安法》中的發展組織既遂、未遂罪、刺探公務秘密未遂罪將3人起訴。一審判決陳惟仁兩罪分別10月、3月徒刑;林雍達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上訴定讞;李易諴則於審理時罹癌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二審改判陳惟仁刺探公務秘密未遂罪部分無罪,發展組織罪仍維持10月。

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誤,因此駁回上訴定讞,陳惟仁確定須入監服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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