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助理淪為共諜 在臺發展組織只判10月
前國會助理陳惟仁2012年遭中共情治人員吸收後,再陸續吸收當時同為國會助理的林雍達、曾任國會助理的記者李易諴,共同在臺發展組織,刺探法輪功及反共團體的活動情報、總統蔡英文健保資料。一審依《國安法》輕判陳男、林男各10月、5月徒刑;陳男上訴4日遭駁回。
陳惟仁於2009年擔任時任立委、現任嘉義市副市長陳淑慧的助理;林雍達先於2005年擔任前立委陳進丁的助理,後於2009年3月1日轉擔任陳淑慧助理;李易諴則曾任時任立委、現任雲林縣長張麗善的助理。
起訴指出,陳惟仁於2012年遭中國國安單位吸收後,邀請林雍達共赴中國與化名「黃冠龍」的中方情治人員接觸,兩人答應回臺發展共諜組織,並於2014年以金錢利誘成功吸收當時擔任記者的李易諴。
2016年間,陳惟仁結識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一名助理研究員,並以20萬元報酬利誘他蒐集國民黨內部有關國共論壇等非公務機密資料,得手後再轉交給黃冠龍。同年間,陳、李兩人要求某週刊李姓記者協助取得警政署掌握法輪功及反共團體的活動情報遭拒。
陳惟仁等人2017年間又找上政府資訊管理系統外包商中的黃姓工程師,要求協助入侵健保系統資料庫,以便取得蔡總統的病歷資料,但黃男並未同意;2018年5月結識立委柯建銘的彭姓隨扈後,要求協助取得民進黨內部的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也未果。
臺北地檢署依《國安法》中發展組織既遂、未遂罪、刺探公務秘密未遂罪起訴陳惟仁、林雍達、李易諴等3人。臺北地院審理認為,兩岸政治、軍事情勢處於對立、緊張之際,陳等人竟替中方發展組織、刺探與蒐集關於公務上應保密的消息長達數年,罔顧國家安全,因此將陳男依發展組織罪、刺探公務秘密未遂罪分別輕判10月、3月。
陳惟仁不服上訴,高等法院4日認定刺探公務秘密未遂罪部分不構成犯罪,改判無罪;發展組織論罪部分仍維持10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而參與程度較輕微的林雍達一審遭判刑5月,因未上訴而定讞;李易諴則於一審法院審理時罹癌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