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父子簽署賣臺協議 輕判1年還緩刑
時任聯勤司令部中校參謀官鄭智文於2009年經擔任工黨主席的父親鄭昭明引介,遭中國福建統戰部情報員李男吸收,簽署賣臺的「北平模式」協議書,並協助吸收其他軍官;歷審均分別判兩人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鄭昭明因長期頻繁往返兩岸參與交流事務與活動,遭李志康吸收,李男便要求他引介時任聯勤司令部監察組中校參謀的兒子鄭智文;鄭昭明2009年11月安排雙方在日本餐敘,隔年10月,鄭昭明又再安排雙方於新加坡見面,兩次會面鄭智文共計收受李男交付瓷器花瓶及新臺幣約 57 萬元。
李男更提及將來若中共武力犯臺時,希望鄭智文能夠循「北平模式」採不抵抗策略;鄭智文當場答應並簽署「兩岸互信協議書」。
鄭智文於2013年退役後,又於2016年12月找上時任憲兵指揮部中校施政計劃官的學弟陳聖育,藉口邀請他赴馬來西亞旅遊並與李男見面,並收下人民幣2萬元做為旅費。隔年,二度邀約陳聖育赴越南旅遊並與李男會面,李男則藉機宣傳統戰。
法院審理認定兩人只是一時失慮,且實際僅吸收1人,應無再犯之虞;一、二審皆依《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罪將鄭智文、鄭昭明分別判刑1年、10月,均宣告緩刑3年,並各向公庫支付30萬元、20萬元。最高院昨(13)日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