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涉詐助理費千餘萬 高市議長遭起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涉嫌自2010年擔任議員起,指示她的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利用「低薪高報」、「虛報人頭」等手法詐領助理費,遭查獲截至2020年為止共詐得1,330萬元,用來繳交信用卡費、黨費等私人支出。高雄地檢署26日依貪汙等罪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現年69歲的曾麗燕自2010年起歷任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議會三屆議員,並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10年來,她聘用助理時皆向市議會申請每人每月4萬元薪資,每月支領助理費上限24萬元,實際上卻要求助理交付存摺、印鑑,再以現金發放2.5~3萬元不等薪資,並由曹雪禎經手操辦。

檢調查出,曹雪禎2015年離職後,由曾麗燕的胞妹曾麗鴻接手詐領助理費的工作,甚至繼續以曹雪禎的名義擔任人頭助理,10年間累計共詐領1,330萬元,除了用於支應曾麗燕服務處水電、餐費、電話費、紅白包等雜支外,更用來繳納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支出。

曾麗燕到案時曾向檢方表示,服務處人員管理鬆散,薪資發放委由曹雪禎或曾麗鴻處理,有可能便宜行事、不符法規,但絕無中飽私囊。不過,檢方認為,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議員助理費不屬於議員薪資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議員也不得任意挪用助理費作為「為民服務費」。

雄檢26日偵結,依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曾麗燕、曾麗鴻、曹雪禎等三人,其餘10名助理則依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其中部分助理因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建請法官予以緩刑,以啟自新。

對此,曾麗燕聲明,自從事公職以來,她對監督市政與為民喉舌皆全力以赴,從無懈怠,亦無辜負,面對助理費案遭起訴,她深感遺憾,未來將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調查,一切依照黨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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