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煤老虎受賄逾20億 透過煤炭斂財再去買官
在內蒙古對涉煤腐敗「倒查20年」中,大批官員落馬。11月24日,陸媒曝光了曾任中共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黨委書記雲公民的貪腐細節。此前雲公民被指控貪腐超過4億6,86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20億6,866萬元)。
今年4月29日,前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受審。他曾擔任過伊克昭盟(現鄂爾多斯市)黨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其被指控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億6,866萬餘元。
據中國開屏新聞報導,雲公民案是內蒙古「涉煤四虎」中最後審理的一個;此前的白向群、邢雲、雲光中已先後被判有期徒刑或死緩。此前邢雲貪腐4.49億餘元。除白向群外,其他三名副省級官員都曾主政鄂爾多斯。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的哈日布拉格廟址附近有一座開發中的煤礦,此處煤礦是以滅火工程名義開採的。
報導說,本地商人拿下火區煤礦僅需花費一、兩億元,但兩次轉賣後,最終承包並實際開採的外地商人需花費約十億元。本地商人利潤之豐厚,使官員從中獲得巨額「分紅」的空間變大。
一名在煤炭系統工作過的官員透露,透過煤炭斂財,之後再去買官。「上世紀九十年代,我是個科級幹部,有一次跟著局領導去見雲公民。當時傳聞他可能升任自治區副主席,我們局的領導向他道喜。雲公民做出數錢的手勢說:『升上去還得要這個。』據說是有一家煤炭企業贊助了雲公民。他升上去後,政府徵收該企業的『維護簡單再生產費』時,每噸煤優惠7元——這在90年代是一個很可觀的數字。優惠政策執行了十多年,大約在2010年前後才廢止。」
東勝區一位來自外省的煤礦承包商透露,他需要打點的政府部門本來就很多,而且有地市一級的,又有旗縣一級的,數量就更龐大了;多位煤炭行業人士透露,對於關鍵部門或科室的領導,逢年過節都要送禮金,「每年至少中秋送一次、過年送一次,每次至少5萬元——這還是在你煤礦手續齊全、各項合規的情況下,實際很難做到。」
一位行業資深人士介紹,灰色開支通常占煤礦全部開支的10%到15%。中共黨政和國企官員違規投資入股煤礦,官商勾結、索賄行賄,為不法礦主充當「護衛傘」等問題,已存在數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