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廠房堆有害廢棄物 警方逮4嫌

檢警環合作破獲高雄鳥松區的某棄置廠房,誆稱要做為放置太陽能設備的用途,然而承租後隨即將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進廠非法棄置。(中央社)
檢警環合作破獲高雄鳥松區的某棄置廠房,誆稱要做為放置太陽能設備的用途,然而承租後隨即將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進廠非法棄置。(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

環保署17日表示,檢警與環保單位破獲犯罪集團租用高雄鳥松區閒置廠房,誆稱放置太陽能設備,卻非法棄置廢溶劑等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4人裁定收押禁見,初估不法獲利約數百萬元。

環保署指出,2020年9月17日高雄市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高雄市鳥松區有化學異味 ,經由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勘察發現某承租廠房遭棄置廢棄物,後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並偕同環保署及高雄市環保局,於2022年1月11日破獲以劉姓犯嫌為首的犯罪集團。

環保署表示,犯罪集團租用高雄鳥松區閒置廠房,誆稱放置太陽能設備,承租後卻非法棄置閃火點小於40°C的廢溶劑、丁酮大於200mg/L有害事業廢棄物,涉犯《廢清法》刑責,4人裁定收押禁見,初估不法獲利約數百萬元,相關產源事業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事業廢棄物,將依法重罰並負後續連帶清理責任。

環保署提到,現場廢棄物除已先緊急移置妥善貯存,後續亦循線查獲非法從事廢棄物清理及棄置的涉案行為人、司機及貨運公司,均依違反《廢清法》法辦。

檢方擴大偵辦發現該集團於高雄市湖內區某魚塭地,假藉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進行整地,實際則填埋廢棄物,經現場開挖確認回填大量營建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地主亦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

環保署呼籲,產源事業切勿貪小便宜委託不法業者清理事業廢棄物,否則將面臨共犯刑責,且需共同承擔棄置場址恢復原狀及清理義務。刑責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出租廠房或土地也要特別注意租用實際用途,若發現涉有違法異常ㄌ或環境汙染情事,可通報環保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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