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所越權要求評估羈押人數 監院籲矯正署檢討超額收容
臺北看守所因超收嚴重而於2020年11月底致函大臺北地區6院檢,籲請審慎評估羈押被告聲請及裁定禁止接見人數。但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調查認為,此舉已僭越機關權責,恐傷害司法公正與審判獨立,應檢討避免;矯正署也應針對超收問題研謀因應對策。
臺北看守所於2020年11月30日發函給臺北地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等6院檢,表達為紓解該所羈押禁見被告超額收容及床位不足的困境,請各院檢審慎評估羈押被告聲請及裁定禁止接見人數。監委們認為,此舉不僅引發外界質疑,也攸關收容人權利保障、公共衛生、戒護及管理等問題,因此立案調查。
調查報告指出,「看守所是否超額收容」並非院檢機關聲請或裁定羈押被告時應審酌的事項,北所行文院檢的做法已僭越機關權責,核有欠當,並有侵越審判權獨立行使之虞。況且,北所行文後,次月出所的被告就增加27人;法務部受約詢時也表示,受文的地檢署聲押案件減少、裁定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交保件數增加,極易使人誤解或不當聯想。
臺北看守所向監委說明,2020年12月出所人數較多是因為桃園監獄於同年11月底有境外移入收容人確診新冠肺炎(中共肺炎),該監緊急啟動疫情應變機制,將22名收容人轉押臺北看守所,待該監管制期間過後移還所致。但監委們認為,時間點巧合,難免傷及司法公正與公信力。
監委們指出,臺北看守所長期面臨超額收容困境,矯正署卻未能提出因應對策協助控管收容人數,迫使北所無奈逕向外尋求緩解方法;且臺中、臺南、高雄等都會區個別矯正機關仍有超額收容情形,尤其是兼辦看守所業務的桃園監獄最為嚴重,矯正署應一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