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新制全面上路 「巧克力」命名新規定
111年食品標示新制全面上路囉!元旦起,市售標榜「巧克力」的產品實際含量需達法規標準才得以宣稱!
包括黑巧克力中總可可固形物含量應大於35%,而牛奶巧克力中總可可固形物含量則要大於25%;另外,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亦須達25%,且產品中若添加超過總重量5%的植物油,則不得命名為「巧克力」。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張局長蕊仙提醒食品業者,衛生局將配合標示新制,元旦後全面查核本縣市售的「巧克力」產品,為苗栗縣民眾把關食的安全。倘有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另外,張局長也提醒具「稅籍登記」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的食品輸入業與製造業者,自111年元旦起,皆應針對其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以分攤業者在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時的風險。凡未依規投保,則可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最後預告在111年7月起,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健康食品外,其餘一般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以免消費者造成有益健康之誤解。同時,連鎖飲料店、超商與速食業的現調飲料只要添加含咖啡因原料,如茶飲、可可等,都要標示「咖啡因」含量。屆時未依食安法標示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