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盜領案再爆3起 金管會裁罰3家銀行共2千萬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金管會28日一口氣公布三件銀行裁罰案,3家被裁罰銀行包括中信銀、永豐銀、板信商銀,分別開罰1,4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總計裁罰金額高達2,000萬元。

金管會公布裁罰最大案為中信銀,銀行局副局長童政璋表示,中信銀兩家分行理專都出現和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南中壢分行一名管姓理專3年間利用人頭帳戶移轉資金,受影響客戶數達35人,所涉金額達1.9億元;另一名石牌分行葉姓理專,也在2年期間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影響對象17人、所涉金額4,686萬元。

童政璋說,石牌分行是因為新上任經理,要加強檢視理專及客戶財產往來,葉姓理專自覺會東窗事發,自行向銀行自首。他說,這次案件較難查核的原因,主要是理專利用多層次匯款製造金流斷點,並運用行內外的人頭帳戶匯款。

金管會認為,資金往來部分交易是透過中信銀數個人頭帳戶進行資金移轉,但該行警示訊息未能審慎查核,異常機制並不完善,導致未能及時發現異常交易,依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處以1,400萬元罰鍰,目前該案正在起訴當中。

中信銀說明,此裁罰案為理專私下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並涉及私人投資糾紛,本行發現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與司法單位,另一方面,也同步聯繫受影響客戶以保障其權益。

第二案是永豐銀接獲客戶反映帳務異常,在清查後發現江姓前行員有挪用客戶款項的情事,包括利用外出開戶對保時,未交付客戶的存摺、金融卡及網銀密碼函,以及家裡急用挪用客戶資金,違反期間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間,受影響戶數為5戶,所涉金額約312萬元,其中挪用客戶款項約249萬元。

童政璋指出,該行員不到30歲,其實還在試用期的階段,但由於銀行給予過高的業績目標,造成新進行員出現不合常規的行為,甚至自行掏腰包幫客戶代繳房貸壽險,希望能撐過適用期,並與客戶間私下有借貸關係。

童政彰強調,「銀行業應該要痛定思痛」,銀行在考量業績目標的合理性,也要顧及員工的可達成性,避免行員為達到業績產生道德風險,金管會考量永豐銀行是短期內「再犯」,去年初也發生理專弊案被罰千萬元,故加重罰鍰到400萬元。他提醒,銀行對新進行員應先建立誠信文化,而不是直接訂出高度的業績目標,銀行有必要加以匡正。

第三案是板信商銀嘉義分行,出現有資深行員利用客戶預先交付的空白單據,包括撥款、取款、匯款申請單,3年期間私自代客戶申請7筆貸款,並轉帳匯至第三人存款帳戶,挪用金額為448.5萬。

這項案件是客戶反映貸款金額不符,銀行調查後才爆發,涉案期間連續4年,內部稽核都沒有察覺,但金管會考量板信銀行有主動通報,因此處以罰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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