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照未過中天興訟 NCC重申否准理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中天新聞臺2020年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頻道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年11月18日決議駁回,中天不服而提請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首度開庭,NCC律師團重申否准換照五大理由,中天則主張原處分聽證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全案定於明年4月18日續行準備程序。

NCC律師團表示,中天新聞臺製播新聞違反法律規範,新聞專業難以落實;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失靈,未能維護新聞專業;並違反「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喪失新聞獨立與專業性;遲至2019年7月1日,中天新聞臺才依2014年換照時的附款設置獨立審查人,又未能發揮其功能;且其所提八項措施多為既有機制,更無法排除股東或外部干預。

中天律師團則主張,聽證程序應確保當事人就所有證據資料的對質詰問權,但NCC在聽證中剝奪中天向鑑定人發問及詢答的權利;且聽證程序應「預留相當期間」使當事人充分準備,但NCC以內部擬稿及準備文件為由拒絕中天閱覽卷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NCC怠於舉行預備聽證或再開聽證,但聽證議題尚有進一步調查、釐清的必要。

NCC律師團則強調,通訊傳播自由及新聞自由屬制度性保障,NCC依法妥適審查才是維護新聞自由,且定期換照制度並不會造成言論內容審查,NCC僅針對由中天自行訂定的自律內控機制是否妥適運行進行審查;基於公司治理及「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公司大股東及公司外部人均不得干預中天新聞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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