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小憩再上路 當心不自覺酒駕
近年來,民眾已逐漸建立酒後不開車的正確觀念,但隔夜醉及食用含酒精料理所造成的酒駕事件仍屢屢聽聞。為此,交通部道安會與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15日舉行記者會,加強宣導「無自覺酒駕」與「酒駕零容忍」觀念,提醒民眾品嘗含酒精成分的菜餚及飲料後,須有充分的休息時間,完全代謝體內酒精,以免造成宿醉駕車卻不自知。
依據交通部道安會統計資料,近年酒駕肇事致死人數已明顯逐年下降;但若今年對比去年1至9月同期,雖酒駕案件導致受傷人數減少590人、下降7.1%,但酒駕死亡人數卻較去年同期增加28人,增加13.7%。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表示,近年來酒駕肇事件死傷數確實有減少,且自2019年酒駕修法後,亦達到一定程度的嚇阻與宣導成效。但細究酒駕肇事的時段發現,下午4時至晚間8時,占全天候各時段的比率,近乎26%,而晚間8時過後至凌晨0時比率亦占22%。
對於酒駕高峰時段在下午4時至晚間8時,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鄭健發表示驚訝,他說,這顯示民眾對於酒精知識,如各品項酒類飲料的酒精含量、酒精在身體的代謝及影響酒駕的酒精範圍值,缺乏正確的觀念。
臺北市警局的員警分享取締案例時,也提到不少取締案是駕駛前一天飲酒,睡一覺後,以為就不算酒駕違規,結果攔查到時酒測值卻超過標準,建議民眾飲酒須有自覺能力,了解酒精代謝需要時間休息,並應嚴格管理酒後第二天的行程。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19年7月修正後,加重對酒駕的處罰,目前汽車駕駛人第一次酒駕罰鍰最高為12萬元、機車罰鍰最高為9萬元;5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直接按最高額裁罰,第三次累犯再加罰9萬元,酒駕同車者年滿18歲至70歲以下也要連帶罰600元至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