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逾2年未回國遭除籍 衛福部放寬「國民年金、健保」認定標準

圖為全民健保的標誌。(記者陳柏州/攝影)
圖為全民健保的標誌。(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海外國人出國2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考量疫情屬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民眾,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 1日在疫情記者會上表示,健保復保將從寬認定,國民年金也可向勞保局提出從寬認定資格,將不受6個月等待期的限制。

全民健保部分,商東福表示,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若是在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的限制。

國民年金部分,商東福說明,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去年1月至明年12月底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能夠從寬認定,自恢復戶籍時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的限制;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部分,則可以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國民年金」為2008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只要國民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者,都是納保對象,納保年齡滿65歲可領取「老年年金」、加保期間鑑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評估無工作能力可領取「身心障礙年金」、被保險人死亡後符合資格的遺屬可領取「遺屬年金」等給付保障。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可領取對象為2008年10月1日年滿65歲且符合資格的國民;在參加國民年金前,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醫師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則可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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