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我種苗非法外流 立委提修法重罰

臺灣目前外流至中國的品種作物有鳳梨、釋迦、茶等作物。今年3月,中共宣布暫緩進口臺灣鳳梨,卻行銷當地栽種、由臺灣育成的金鑽鳳梨。(記者蘇玉芬/攝影)
臺灣目前外流至中國的品種作物有鳳梨、釋迦、茶等作物。今年3月,中共宣布暫緩進口臺灣鳳梨,卻行銷當地栽種、由臺灣育成的金鑽鳳梨。(記者蘇玉芬/攝影)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臺灣種苗遭竊至中國種植事件頻傳,衝擊臺灣農業發展,但現行仍以行政管制及民事求償為主。立委賴瑞隆6日表示,對非法流出特定種苗的行為,他提案修法課以刑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能在新會期完成。

近年因兩岸往來密切,臺灣種苗遭竊至中國種植的情形頻頻發生。根據農委會今年3月的報告指出,中國近年先後建置9處「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29處「臺灣農民創業園」,以政策優惠招攬臺灣人民赴中發展,造成臺灣品種外流影響甚大。

報告中還提到,臺灣目前外流至中國的品種作物有鳳梨、釋迦、茶等作物;今年3月時,中共宣布暫緩進口臺灣鳳梨,卻行銷當地栽種、由臺灣育成的金鑽鳳梨,接著又對臺灣拋出「農林22條」措施,想吸引臺灣人才、品種及技術前往投資,引起社會關注。

對此,立委賴瑞隆表示,特定種苗非法外流問題存在許久,根據統計,從2006年迄今,涉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的植物品種侵權案件有7件,包括滿天星、四季橘、香蕉、蝴蝶蘭、玫瑰等,而臺灣對侵犯種苗權者仍以行政管制及民事求償,相較之下,日本《種苗法》更進一步有刑罰與法人加重規定,並於2020年修法擴大加重,以嚇阻不法,值得仿效。

賴瑞隆提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草案,內容重點包括: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或基於維護臺灣植物品種的權利等政策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出口物的輸出入。

賴瑞隆說,違反上述規定,輸出入主管機關公告管制的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為避免錯判無辜,賴瑞隆也將「免責條款」納入本次修法範圍,規定「法人或自然人為被害人或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監督責任或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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