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 4件標示不實各罰4萬
為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行政院消保處與農委會自去年12月起至今年2月為止,查核國內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本次抽查52家業者、120件乾香菇,其中有4件原產地標示不實,目前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罰新臺幣4萬元。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本次共計查核52家業者,抽查120件乾香菇,標示合格件數計116件(96.67%)、原產地標示不實件數計4件(0.33%),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
本次乾香菇散裝標示符合性的查核,主要是針對108年11月至去年1月辦理第1次查核時發現違規件數較多的9個直轄市、縣(市)再次加強辦理查核,以防止大陸香菇走私入境混充國產香菇在市面販售。
消保處表示,經過連續2年針對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專案查核,發現多數商家均已依法標示原產地,本次查核結果並未查獲中國生產的香菇以「走私」或「洗產地」的方式輸入臺灣,僅有4件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形
農委會表示,選購香菇可透過觀察香菇「外觀形狀」進行辨識,國產香菇外觀特性為菇傘表面呈褐色至深褐色皺縮狀,菌褶色澤淺黃,香氣濃郁;而中國香菇外觀特性為菇傘表面呈淺褐色、褐色或深褐色,菌褶色澤較深呈黃褐色至淺褐色,菇腳均有修剪,所留菇腳很短,菇體香氣淡、有異味。
消保處呼籲,在購買散裝香菇時,應特別注意業者有無明確標示原產地,避免買到來源不明的香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