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罪異罰失公允 春秋賢臣秉公而斷
春秋時期的宋國,華弱與子盪從小一起長大。他們長大後,又同在宋國的王廷中任職。二人經常互相打鬧,彼此調戲笑罵。
司馬華弱被逐 子罕忠直公論
有一次,二人嬉鬧時,或許華弱開玩笑有些過火,子盪惱羞成怒,就在朝堂上拿起弓弦套住華弱的脖子,就像用枷鎖夾住他的脖子一樣。
子盪所為,正好被宋平公看見了。宋平公說:「主管軍隊的長官被夾在朝廷上,這怎麼能勝任軍職?」當時,華弱作為宋國大夫,擔任國家司馬(管一千兵士,職位在將軍之下),在朝堂上被人羞辱,都沒有反抗。宋平公就此認為,華弱為人懦弱,不適合擔任軍隊長官。於是罷免了他的軍職,同時下令將他驅逐出境。
子盪的親族中有一位司城(即司空,掌管水利、營建之事),名叫樂喜,字子罕,當時擔任宋國正卿,是一位賢臣。對於華弱被逐一事,子罕表示:「同罪異罰,非刑也。專戮於朝,罪孰大焉。」大意是說,二人犯下同樣的罪狀,處罰卻不同,這不合於刑律。子盪在朝堂上動武,侮辱其他官員,沒有比這個罪過更大的了。於是,決定也把子盪驅逐了。
華弱被逐一案中,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按照刑律應是同罪同罰。儘管子盪是子罕的親族,但為正國法,他認為仍是應該放逐子盪。
唐朝大儒孔穎達為《左傳》註疏時,引用胡虔的話說:「言子罕不阿同族,亦逐子盪以正國法,忠之至也。」他認為子罕不徇私枉法、庇護犯下過錯的親族,並且以驅逐子盪來正國法,真是忠正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