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引入30餘年破71萬 監委憂衝擊本國勞工促改進
勞動部自1989年開放引進外籍移工作為補充性人力,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但監察委員王幼玲調查指出,在臺移工人數迄今已逾71萬人,成為產業必要人力,顯見30餘年前的法規已無法保障本國勞工權益,因此促請勞動部檢討改進。
王幼玲在調查報告中指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移工為補充性人力,引進移工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勞動部也規劃多項管理措施來保障本國人勞動條件;但隨著引進移工的業別擴充數度成為獎勵投資誘因、放寬配額限制等,使在臺移工截至今年5月已達71萬1,015人,工作年限最長可達12至14 年。
王幼玲表示,雖然現行移工核配比率有最高不得逾40%的規定,但在勞動部系統中卻可輕易查調出聘僱移工比率高於40%的案例,其中有公司所有的勞工皆為未獲工作許可的外籍學生,也有公司取得聘僱移工許可後,使移工比率高達79%,顯見移工已成為必要人力,但勞動部卻無積極查處;30多年前的法規已不符使用,無法保障本國勞工權益。
調查報告提到,政府為吸引臺商回臺投資,行政院先於2013年推出「外勞預核制」短期方案,可以不必先聘僱本勞就引進申請額度半數的移工,且1年內免查核,但國發會、經濟部於該方案在2014年底落日後並未對其成效檢討評估,卻又於2019年提出類似的投資行動方案;勞動部更對申請已滿1年的廠商出現2個月以上的查核空窗期。
王幼玲認為,主政規劃的國發會與提出需求的經濟部應提出政策影響評估,而非卸責給勞動部;而作為勞政主管的勞動部也不該僅稱配合政策方向,應通盤考量對於整體勞動市場的影響。她強調,勞動部應因應目前移工運用現況,從新檢視相關法規與規範,並確實檢討、研謀改進,以落實「引進移工不影響本勞就業」的立法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