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轉換雇主致移工失業 勞團:應給予補償
為防範疫情擴大,勞動部日前宣布移工全面暫緩轉換雇主,12日才恢復全類別移工轉換雇主的政策,移工團體13日指出,儘管禁止轉換雇主政策已經開放,但禁止轉換期間,移工等同不能找工作,且被迫無法就業,呼籲政府單位應給予紓困補償。
希望職工專員翁倩文表示,政府片面宣布暫緩移工轉換雇主,美其名是要減少人員流動,且避免疫情擴散,但移工平白無故被失業、增加滯留臺灣的費用,呼籲政府能給付受影響者紓困補償,從該移工受影響日起,應發給第一次新臺幣1萬元紓困補償,在受影響日滿30日隔天,發給第二次1萬元的紓困補償。
另外,勞團也呼籲勞動部修訂《就業保險法》,讓所有移工都能納入就業保險法適用範圍。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表示,《就業保險法》內規定,若遇到非自願離職情況,就能在6個月內,領取投保薪資60%的失業給付,以維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但此法排除所有外籍工作者,使得移工在轉換雇主期間,沒有任何資源能夠提供協助。
翁倩文補充,當移工被雇主解僱,或發生不可歸責於勞工因素被轉換雇主,這段期間移工不僅沒收入,也不能找其他工作,否則就有可能被遣返,但移工也是勞工,勞工也有可能會失業,應該受到就業保險法的保障,讓所有移工都有加入就業保險的權利。許淳淮強調,傷害既然造成,補償就是義務,勞動部應盡速改善移工的權益保障,讓所有移工都能享有就業保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