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薪資匯兌 央行開放了
新電支條例預計在7月1日上路,央行配合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4項辦法,而針對企業法人、自然人每年的結匯總額度,並沒有進行調整,但增訂未來可「機動調整」等條文。另,開放銀行、企業可兼營、專做外籍移工在台灣薪資匯兌,新制7月1日生效。
國內目前針對企業法人每年結匯上限為5千萬美元,自然人為500萬美元,央行外匯局副局長賀培真說,這次修正沒有改變結匯金額的計算方法,總額度也沒有調整。
央行的修正內容裡,提到會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的需要,以命令機動的方式,去調整、訂定個別申報義務人及特定匯款性質的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
賀培真說,法規針對總額度的訂定,取得明確的授權,但不代表會去調整,「先把法規環境建構好」。她說,下半年還有6個月,市場情況還在變,針對這些特定項目還在搜集資料與評估,而假設需要管制特定性質的每年結售額度,可能設定50萬美元、100萬美元等上限。
由於新台幣去年以來升勢強勁,甚至發生糧商炒匯、企業從中取巧等情況,外界預期央行此次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或可增加管理炒匯的效率。
另,央行此次修正開放移工匯兌機構,賀培真說,據外匯收支統計,每年外勞匯款匯出的金額達到30億美元,具有基本的業務量。而外籍移工過去通過銀行、中華郵政等機構進行跨境匯款,這次開放是「台灣的第一次」。她強調,這項業務是單純服務外籍移工,本國人無法使用。
賀培真說,修正後,包括外籍移工公司、純銀行,以及電子支付業者等機構都可能申請專營外籍移工把薪資匯回母國的業務。門檻上,資本額為1億,與電支機構執照的5億相較,門檻較低。
賀培真說,申請部分,普通公司可申請兼營,但由於是非金融機構,須經金管會、央行完整的審查。假設是銀行機構另開營業部門兼營,以及電子支付平台申請兼營,由於本來就是銀行機構,因此審查程序會較為簡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