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三讀 地方政府可強拆海砂屋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明定針對海砂屋、耐震不足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都更案件,在取得住戶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另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

三讀條文明定,為加速和簡化作業,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以及耐震能力不足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二類建築物,可免除代為拆除或協調程序,由地方政府直接強行拆除。

此外,為提高加速重建獎勵誘因,《都更條例》也修訂容積獎勵,針對已存在的中高樓層建築,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計算容積獎勵上限,至於海砂屋及避震能力不足的建築,加碼為原建築容積的1.3倍,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

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促請於《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施行後,相關機關於解釋適用相關規定時,應注意遵守國際公約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支持,這次修法對於經評估認定有耐震疑慮的建物,政府採取積極的手段來加速處理,同時提高重建容積獎勵,希望雙管齊下,以及時降低災害,讓國人住得安心又安全。

為讓新法可以落實執行,內政部表示,有關海砂屋應拆除重建的認定方式,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至於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內政部將盡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並由地方政府依此標準、專業機構、人員的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據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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