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節能減碳 老車汰舊換新補助展延5年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拉長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施期限5年。圖為機車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拉長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施期限5年。圖為機車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為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除了延長節能家電減徵優惠2年,還拉長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施期限5年,汽車為5萬元、機車4千元,並放寬報廢中古機車及購買新機車者,非同一人也可適用。

三讀條文明定,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溼機,依噸數、容量不同,每台最高可享2千元退稅,為期2年,優惠原訂至6月14日止,將再延長實施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統計,截至1月31日止,核退272萬餘台、核退稅額45億餘元,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達42.72%,支持再延長退稅優惠措施。

另外,已於1月7日屆滿的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三讀修正通過延長實施5年,實施期限從今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止。

修正案也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取消使用登記滿一年機車才能申請限制,且報廢、出口中古機車與購買新機車者,不需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親屬,若某甲機車報廢,某乙想買新車,就可拿某甲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盼加速機車汰換速度,改善空氣品質。

今年1月7日前已報廢、出口的中古機車,1月8日起搭配購買的新機車就可適用前述放寬規定,但必須在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車。

不過,在汽車部分,考量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改為出廠10年以上才能適用汰舊換新優惠,比原先的6年延長。至於減徵貨物稅金額一樣維持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不變。

立委趙天麟表示,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免補助,據工業局提供數據顯示,2016年到2019年整體汽車產業產值增加1,098.4億元,減少33.6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節省37億元的能源支出費用,成果斐然。

趙天麟說,很高興看到不分朝野支持這樣環保與經濟兼具的法案,但目前的草案因有所調整,如汽車出廠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可能會出現法案落日與調整期間購買汽車的民眾權益損失,為了維持政府的美意,希望財政部子法可以從優審認,讓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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