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治理淨零碳排 環團:地方應訂減碳路徑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26日舉辦「能源轉型,地方先行:地方氣候治理6大訴求」記者會,會中公布多名不同政黨的地方議員響應名單,未來會持續邀請連署,盼各縣市能在氣候行動與能源轉型上有所突破。(中央社)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26日舉辦「能源轉型,地方先行:地方氣候治理6大訴求」記者會,會中公布多名不同政黨的地方議員響應名單,未來會持續邀請連署,盼各縣市能在氣候行動與能源轉型上有所突破。(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地球日時在臉書上宣示,2050淨零碳排是世界也是台灣的目標。能源轉型推動聯盟26日提出「能源轉型,地方先行:地方氣候治理」訴求,並強調,要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絕不能光靠中央,也需要地方共同協力,且縣市政府比中央有更多施政彈性與空間,應善用地方的權限訂定出更積極減碳路徑。

能轉盟指出,最近水情告急,眾多縣市面臨缺水、限水等由極端氣候所帶來的衝擊,在在顯示氣候緊急狀態已現在進行式、全面性地影響日常生活與各種產業,相關調適與減緩措施絕不能只靠中央,而更需要地方政府共同協力。國際上也紛紛可見有許多城市提出比國家更積極、更具野心的氣候目標,包括淨零碳排、100%使用再生能源、提升能源自給率或建築節能效率、訂定運具電動化目標等。

在氣候緊急狀態下,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張皪心表示,台灣更加嚴重的旱澇不均正在發生。但地方政府普遍缺乏氣候危機意識和前瞻性,她建議,地方減碳成效應有透明、公開的監督機制,也應明確盤點轄內溫室氣體排放量,訂出具體可行的長期減碳目標及策略,並定期公布執行成果,滾動調整。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指出,目前各地方政府的能源與氣候治理相關業務、計畫與預算編列往往散落於不同主管機關,缺乏有效整合、審核、管考的常態性單位。未來地方政府應成立類似「氣候會報」的治理架構,由地方首長統籌各局處,訂定該縣市的減量與調適目標、規劃整體性的能源與氣候相關政策,並據此編列氣候預算用於氣候變遷的減緩與調適。

能源局於1月正式公布用電大戶條款,要求用電大戶設置10%的再生能源。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批評,能源局對用電大戶的定義過於寬鬆,全國僅剩500戶受到規範,且目前僅臺北、臺中、臺南有公布用電大戶名單,地方政府應更積極的監督管理轄區內的用電大戶。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書容說,運輸部門排碳占全國12.4%,為第四大排碳部門,其中六都排碳占比約65%。根據2018年交通部的自用小客車、機車使用狀況調查報告,分別有43%、59%的汽機車使用是為了通勤,相較於兩年前的調查結果竟然是攀升的。而大量汽機車使用所排放的空汙與碳排的外部成本,卻要所有人概括承受。若能有效將汽機車使用移轉至公共運輸,減少市區空汙及碳排,相信會讓民眾相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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