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創新條例立法倉促 民團籲開三方聽證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月審竣「產學創新條例」草案,全案進入黨團協商程序。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20日表示,該條例立法過程倉促,其漏洞恐對產學創新造成不利後果,妨害學術自由,呼籲立院應盡速舉辦「學生、教師、產業界三方聽證」,廣納各方意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月22日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產學創新條例)。對此,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學生聯合會等民間團體20日在立法院召開「產學創新不應急就章,呼籲學生、教師、產業界三方聽證」記者會。
台灣公民陣線社群部主任盧嘉安質疑,「產學創新條例」不但排除現有法規,更屏除現行大學通用的民主參與模式,改採用一級一審,形成「校外有校」、「校上有校」的現象,破壞校園民主、扭曲層級與平行的高教治理結構。
臺灣學生聯合會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說,行政院在通過草案的過程中,完全沒有徵詢教師或學生的意見,對於偏廢學生參與的「產學創新條例」,立院應儘速舉行聽證,在宣稱要培育國家人才之前,先消除學生對現行草案的疑慮。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特聘教授黃厚銘表示,「產學創新條例」企圖排除適用《大學法》、《教師法》、《學位授與法》、《政府採購法》,甚至是各校學則來創造彈性,在大學裡設立「校中校」的「研究學院」,侵犯了大學自治,更讓商業考量與經濟利益左右了大學教育的方針。
黃厚銘說,研究學院中排除現有法規的適用,且原先人事解任、聘任的「三級三審」制也只剩下「一級一審」,不僅欠缺對師資品質與學生素質的管控,對該學院師生的權益的保障也是不足。
他呼籲,行政院應更審慎推動該政策,立院也應召開聽證會,邀集大學教師、學生與產業等三方代表,廣納意見,待各方形成共識,找到理想模式,再行通過立法,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