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與公平會再審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近來由於頻道代理授權問題致使有線電視產業風波不斷,針對凱擘與公平會MG15的行政訴訟,公平會再審之訴15日已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產業人士指出,未來系統業者將更加謹慎制定用戶收費機制,有助產業擺脫削價競爭的惡性循環。
凱擘、全球(中嘉旗下關係事業)、佳訊3家頻道代理商,在2016年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授權代理的頻道時,公平會認定,這3家業者僅針對新進業者設置行政區域總戶數15%最低保證授權金(即MG15)的限制,但是既有業者卻沒有,因此認定這3家業者差別待遇,違反《公平交易法》,重罰共計約新臺幣1億2,600萬元,並在進行改正方案協商過程當中,表示頻道業者應對於新、舊系統業者的授權費用給予一致立場,這3家業者均表不服提起訴訟。
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中,3家頻道業者與公平會互有輸贏,並各自提起上訴,凱擘2019年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在直接撤銷公平會原處分後,全球也在2020年同獲最高行政法院勝訴判決。
針對凱擘與公平會MG15的行政訴訟,公平會再審之訴15日已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產業人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的闡述方向雖然不盡相同,但對未來頻道授權市場及公平會後續執法方向有顯著影響,在之後的頻道授權談判中,將可能對頻道代理商主張的授權條件較為有利,系統業者未來考量成本,並更加謹慎制定用戶收費機制,將有助於有線電視擺脫削價競爭的惡性循環。
有線電視市場日前也傳出,有業者為搶客戶,臺北市部分區域出現優惠方案,年繳僅需新臺幣1,800元,呈削價競爭歪風,資深產業人士感嘆,「這個價格是不會賺到錢的。」
業者表示,主管機關應鼓勵「破壞式技術及商業模式」的創新業者,藉此來帶動「鯰魚效應」,而不是利用「破壞式價格」掀起競爭,引發惡性循環,「使鯰魚變成鯊魚」。
「低價競爭是兩面刃,傷人傷己。」業者指出,有線電視業者必需找到「留住收視戶」的良方,尋求差異化策略一定會比低價競爭來的長久,創造消費者與產業的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