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慮未排除 錢櫃併好樂迪四度被禁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指出,錢櫃與好樂迪結合,好比一哥跟二哥結盟。圖為好樂迪的店面。(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指出,錢櫃與好樂迪結合,好比一哥跟二哥結盟。圖為好樂迪的店面。(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
針對錢櫃公司與好樂迪公司合併案,曾三度被公平會否決,公平會21日召開委員會議,經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因結合後具有提高價格高度誘因與能力,消費者或競爭者無法有效對抗、抑制,具有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2家合併。

國內KTV兩大龍頭好樂迪和錢櫃今年2月22日正式宣布合併,將由錢櫃以新台幣67.34億元收購好樂迪,不過過去好樂迪與錢櫃也曾申請結合,只是未能如願,遭公平交易委員會3度禁止,並2次開罰,如今第4度結合案再次落空。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指出,錢櫃與好樂迪結合,好比一哥跟二哥結盟,兩者是市場上前2大業者,相互為最主要的競爭對手,結合後2大事業直接相互競爭的態勢消失,且將顯著減損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

從公平會的立場來看,好樂迪與錢櫃結合後,將握有提高價格的高度誘因與能力,消費者或競爭者沒辦法有效對抗,這已經構成顯著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也徵詢各界意見,包含上游業者唱片公司、伴唱產品代理業者、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等,不少業者表達有限制競爭的疑慮。

彭紹瑾表示,雖然錢櫃、好樂迪有做出關於不調漲價格、不減少服務內容等承諾,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但公平會認為,這樣的承諾不一定可消除長期對市場影響,因此整體經濟利益並不明顯。

最後,公平會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認為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明顯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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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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