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衛生局查獲越籍密醫 尋求醫療服務停看聽
桃園市衛生局於109年8月底接獲民眾陳情,於龍潭區有越南籍人士於民宅處疑似執行醫療行為,衛生局於109年9月8日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協助偵辦疑似密醫案件,並會同警察局龍潭分局共同執行搜索,查獲越籍配偶執行醫學美容外科醫療業務違法案件,全案已由司法單位進行偵查。
桃園衛生局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查獲一名越籍配偶執行前開違法案件。衛生局說明該名女子不具醫師資格,現場坦承提供醫療項目有隆鼻、雙眼皮、玻尿酸、肉毒菌液、消脂針等醫療侵入性服務,稽查人員在美容工作室查獲麻醉藥物、止痛藥、抗過敏藥、電燒針等多項醫療器具及藥物,全案將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後續偵辦。
桃園衛生局長王文彥說明,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未具醫師資格者,私自為民眾進行醫療業務行為,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合法醫療機構應刊登醫療機構名稱、開業執照,醫療人員應配戴執業執照,且醫學美容使用針劑治療、雷射治療、超音波治療及手術治療所使用的藥品與醫療器材,應為我國合法許可產品。
王文彥表示,民眾尋求醫療服務需「停、看、聽」,「停」:民眾可以請醫療機構指出藥品及醫療器材標示上的許可證字號。「看」:運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網頁查詢相關資訊,確認產品登錄核准的資料。「聽」:妥善與醫師溝通,確實瞭解療程效果,選擇適合的醫美療程,切勿輕信形形色色的醫療廣告或行銷手法而衝動接受醫療服務。
王文彥呼籲,民眾有醫學美容或皮膚問題,請找合格相關專科醫師,勿因價格低廉選擇密西醫,以免器械消毒不完全,增加各項傳染病風險(如C肝),及後續可能衍生醫療糾紛事件。如果對美容醫學有相關疑問的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美容醫學資訊專區」來查詢相關法令及衛教資訊,或向衛生局檢舉及查詢,以免造成生命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