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陸船越界採砂 立院三讀最高可關7年罰1億
鑑於中國抽砂船近年頻越界盜採海砂,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及《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兩項修正案,明定未來違法採砂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據海巡署統計,光是今年1到5月,海巡人員就在澎湖「台灣灘」海域驅離超過1,200艘中國抽砂船,足見盜採砂石情形氾濫,然而修正前的法令對於盜砂行為僅可處500萬元以下罰鍰,刑罰上也僅以竊盜罪論處,刑度為1年以上5年以下,難以遏止相關犯罪。
為嚇阻中國採砂船越界盜採海砂,立法院會30日進行處理《土石採取法》及《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兩項修正案,在場立委均無異議,兩案均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若是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中華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及領海以及金門(含東碇、烏坵)、馬祖(含東引、亮島)及南沙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未來供犯罪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後,若有利於公務使用,可以專案報准無償留供公用,也可以捐做公益及教學使用,倘若衡酌保管費與價值後,認為沒有拍賣或變價的實益,也可以予以廢棄。
對於法案三讀通過,內政部表示,大陸籍抽砂船越界抽砂情形日益嚴重,不僅惡化海洋地形環境,造成自然生態浩劫,損及漁民生計,也衝擊臺灣周邊海域航行安全,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立委一致支持,迅速通過這次修法,未來可望藉由加重刑度、嚴懲不法,同時,也能解決當前沒收犯罪工具處置的問題,展現政府捍衛藍色國土的決心及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