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威權時期受損回復 立院通過付委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16人提出《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希望落實回復威權時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返還其被侵奪之財產。立法院會24日通過草案,並將草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草案主張,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精神與相關名詞定義,規範系統名稱與體系完整性,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名稱為「威權統治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威權統治時期指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
另外,草案主要內容,參酌德國法制暨一些國際實例,主張將人民受損權利回復適用的判決罪名擴充至《懲治叛亂條例》及《檢肅匪諜條例》;並考量「國家安全法」限制解嚴後有罪判決的上訴,以及再審程序也有新證據取得等現實上困難,因此希望修法納入「領有總統回復名譽證書者」得提出申請,且不限於受難者本人。
該法案24日列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無異議通過將草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