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一年多 高嘉瑜籲速修「檸檬車條款」

立法委員高嘉瑜11日召開記者會為瑕疵新車車主捍衛權益。(高嘉瑜服務處提供)
立法委員高嘉瑜11日召開記者會為瑕疵新車車主捍衛權益。(高嘉瑜服務處提供)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

立法委員高嘉瑜11日召開記者會為瑕疵新車車主捍衛權益。高嘉瑜表示,經濟部提出預告修正新增檸檬車條款,迄今已過一年多,仍未見符合國人期待與國際水準的修正草案,呼籲經濟部應盡快修正檸檬車條款並施行,以保障車主權益與行車安全。 

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被稱為檸檬車(Lemon Car),國內車主和消保團體長期呼籲我國比照美國制定「檸檬車條款」,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不過草案卻遲未通過。

高嘉瑜指出,我國經濟部在108年7月預告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檸檬車條款,但修正內容無論是擔保期、屢修不復之定義、第三方鑑定機構或是車商提供車主代步車天數不計入維修累計天數等,對於車主權益保障明顯不足。

高嘉瑜表示,消保法授權經濟部訂立定型化契約的目的本就在於「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理應給予消費者更多保障空間,然而檸檬車條款草案竟制定出保障不足的擔保期。此外,有關「標的物屢修不復」條文,對於判斷車輛故障屬「同一瑕疵」有模糊空間,車商可能以專業優勢規避責任,且國內第三方鑑定機構疑有車商把持,恐將消費者保障淪為紙上談兵。

高嘉瑜指出,近年來從福斯DSG變速箱、福特PS變速箱、馬自達CX9引擎漏水……到今年10月爆發的TOYOTA RAV4 車輛漏水案件,車輛製造重大瑕疵案件不斷,法規未與時俱進,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因此,高嘉瑜建議:一、提高擔保期中交車日數、行駛里程以達國際水準;二、刪除「同一瑕疵」之限制,僅以「經維修四次」而不復判斷是否為屢修不復之瑕疵;三、政府應負起責任,建置公開透明之瑕疵鑑定機構;四、車商提供代步車或補貼,仍應計入送修後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三十日以上之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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