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助理丁復華認收賄 陳超明助理梁文一否認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13日首度分別傳喚立委廖國棟辦公室助理丁復華、立委陳超明助理梁文一。遭控收賄180萬元的丁復華,於偵查中就已自白並獲交保,庭訊時也全部認罪,並請求減刑;被控收賄50萬元的梁文一則未認罪,強調無對價關係,僅是政治獻金而非賄款。
起訴指出,廖國棟、丁復華分別涉嫌收受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款新臺幣790萬元、180萬元,合計970萬元。檢方於偵查期間將2人聲押禁見獲准,並於9月21日依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丁復華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供出相關案情,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移審臺北地院後裁定50萬元交保。
丁復華13日首度出庭,他承認所有起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對案件內容不爭執、對證據能力沒意見,也不聲請調查證據。他的委任律師則辯護,因他已繳回犯罪所得,符合《貪汙治罪條例》減刑條件;並轉為「汙點證人」,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條件;他雖為貪汙罪共犯,但不具公務員身分,也符合《刑法》第31條減刑條件,遂建請法官予以減刑。
被控與陳超明收賄150萬 梁文一:是政治獻金
至於隨後出庭的梁文一,被控分別與陳超明收賄50萬元、100萬元,他於庭訊時辯稱,他於去(108)年底競選期間急於為陳超明募款,郭克銘以能找公司贊助政治獻金為由,要求他協助拜會陳超明舉辦公聽會推動《公司法》修法,但他認為郭克銘提出的提綱針對SOGO案的個案性太強烈,因此拒絕。
梁文一供稱,郭克銘並安排天義公司負責人郭明忠於同年10月23日與陳超明會面時再次提及此事,但陳超明也當面拒絕。後於11月下旬,郭克銘又表明已請前立委徐永明、東吳大學在同年12月18日合辦公聽會,邀請他與陳超明出席。但由於當天是立委選舉號次抽籤,並要在苗栗造勢,因此向對方表達無法出席。
同年12月11日,開會通知發到陳超明國會辦公室,因此他按照慣例蓋章轉發經濟部。而陳超明在開會前2天先打了一通電話給他熟識的經濟部長沈榮津,但沒接通;陳超明才在打給經濟部國會聯絡人魏士綱,魏士綱則回覆會派商業司長李鎂出席。梁文一說,公聽會當天他單獨從苗栗趕赴公聽會,但他僅依慣例在簽到簿上簽名。
梁文一表示,直到今年大選前10天,他主動向郭克銘詢問政治獻金進度,郭克銘便安排他與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於今年1月7日會面,但當天會面他不滿被當下屬對待,當晚便傳訊向郭克銘表示,「如果事情太複雜,政治獻金就不要了。」後來李恆隆也親自出面,安排與他在是知顧問公司見面,允諾由朋友公司匯款100萬元進陳超明政治獻金專戶。
李恆隆並現場加碼50萬元給梁文一,但梁文一說,他當時推辭後,在李恆隆「你們在選舉」的勸說下才當政治獻金收下。但當時面臨大選、立法院新會期開議、過年、疫情爆發,加上陳超明質詢口罩的事惹出風波,他又忙於危機處理,因此一直沒有時間把放在家裡的50萬元現金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也沒有向陳超明說明。
梁文一強調,這與SOGO案沒有對價關係,且他與陳超明始終都拒絕李恆隆、郭明忠、郭克銘等人提出的請託。他也辯稱,由於50萬元現金難以存入政治獻金專戶,因此他也一直想把錢還給李恆隆;而這筆錢是他於去年8月11日被調查局約談時主動提到的,在做筆錄時才想起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