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 中間人郭克銘疑已轉汙點證人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收賄案,日前向臺北地方法院聲押5名新、卸任立委及助理、涉嫌行賄的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總經理郭克銘等共10名被告,目前除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交保外,其餘9人皆羈押禁見;而郭克銘疑似已轉為汙點證人。

徐永明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日前遭北院裁定交保,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7日晚間撤銷趙正宇部分裁定,發回北院重裁,北院8日改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而郭克銘對於他已供出案情卻仍遭羈押表示不服,也向高院提起抗告,目前已遭高院駁回。

高院裁定指出,郭克銘以「縱使他為李恆隆介紹立委促請經濟部依法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登記,也不能認主觀上有『違背職務』的認知與故意,不符『犯罪嫌疑重大』要件」、「所交付及期約賄款部分,已自白並以證人身分具結」為由,且檢方針對此案已監聽、搜證長達5年,同案被告也均被羈押,事實已明,無羈押必要,因此提出抗告。

其中似乎透露出郭克銘已從被告身分轉為「汙點證人」,若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被告自白揪出正犯、共犯等,可減刑或免刑。對此,臺北地檢署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並未證實,並於10日上午再度提訊李恆隆、郭克銘2人,不排除是為盡速釐清期約賄款部分。

此外,一直主張與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是借貸關係的李恆隆,疑似因提前知道檢方正在調查此案,才提議由蘇震清開立支票、製造假債務關係逃避法律責任;但由於檢方掌握到:蘇震清向助理詢問收受李恆隆款項相關細節的時機點剛好在檢方搜索前夕,因此並不採信2人供詞,但究竟是誰洩露辦案情資,也是檢調追查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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