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發展組織未遂 中國暨大臺校友會幹部遭判刑1年
中國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祕書長傅文齊、執行長李宛平被控接受中國廣東省委台辦指示,以招待至第三國旅遊方式,吸收我國立法委員、國會助理及現、退役軍官等人士,企圖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院27日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將李女判刑1年,並通緝棄保潛逃的傅文齊。
檢調查出,曾任國會助理的傅文齊於2002年就讀中國暨南大學期間,結識綽號「小吳」的廣東省委台辦科長,而他涉嫌接受「小吳」指示,利用擔任暨大台灣校友會祕書長的機會,找來李宛平擔任執行長,在2006年至2017年8月15日間在台招攬政、軍人士赴韓國、澳門、泰國、香港、中國等地旅遊,並趁機引薦給中方。
起訴指出,傅、李2人曾趁已故前立委劉文雄等約20名立委及國會助理赴中參訪時,拉攏該團成員與中方接觸,並以「你很優秀啊,祖國很需要你們」、「一起為兩岸和平打拚」等心戰話術,企圖吸收該團成員加入組織,但未能成功。
傅、李2人也曾在3名當時的現、退役軍官隨立委赴韓、中、港、泰、澳門等地考察時,安排中方人員在韓國參與他們的高爾夫球敘、提供專車接送並招待飲宴,企圖將他們引薦給中方;但軍官同樣不為所動,並於返台後向上級回報。檢調單位偵辦後於2018年7月30日將2人依法起訴。
傅、李2人也另外遭控,未經許可而替中國暨大在台招攬會計、企管、國際關係、醫學等系所學生,中國暨大還為此設置臺灣班,並由李女負責推廣,2人共非法仲介17人,並收受中共提供的顧問或公關費等資金約新臺幣298萬餘元;同樣遭檢方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後,就在臺發展組織未遂部分,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決李女1年有期徒刑;違法招生部分則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違法招生罪」、《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判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而傅文齊於檢方偵查期間以15萬交保後,經北院傳喚未到庭,目前已裁定沒收保證金並對他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