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共諜因無價值遭遣返 求刑4年僅判1年半
陳智強於2018年因與天道盟美鷹會發生糾紛而遭對方綁架虐待致死,林韋志則因涉嫌參與此案而遭道上兄弟鎖定,警方也擬約談他到案釐清案情;林韋志後來雖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他早已潛逃出境至中國。
然而,林韋志在中國沒有金援。中共國安部掌握,他在臺投資友人林鋒杰與合夥人張信健所經營的「捷信工程」公司經常承攬軍方工程,與軍方多有接觸;且張信健是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士官退役。綽號「阿皓」的中共情報人員便吸收林韋志為共諜,要求他交付我國軍事資料;林韋志並指示林鋒杰帶著承攬軍方工程的契約等文件赴中。
張信健於2018年11月底找上他在電展室服役的高中同窗洪姓軍官,表明提供每個月3萬元以上的報酬,換取電展室國家情報人員的身分資訊、漢光演習情資、營安資訊等軍機,並於2019年初先後交付新臺幣3萬元、2萬元給洪男;林鋒杰則定期透過微信將向林韋志及「阿皓」回報進度,但洪男一再推拖,最終並未交付軍方祕密文件。
洪男為避免張信健持續騷擾,於同年6月開價新臺幣20萬元想讓張信健知難而退,但「阿皓」又再拿出人民幣4萬5千元(約新臺幣19萬9,350元)給林韋志,但他卻全數侵吞。事跡敗露後,林鋒杰、張信健遭檢調單位搜索約談,並依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起訴後,遭法院分別判處1年10月、3年徒刑,已發監執行。
「阿皓」得知林鋒杰、張信健被捕後,認為林韋志沒有利用價值,便以非法入境為由將他遣送回台;林韋志於今年5月18日抵台後,隨即被高檢署聲押禁見獲准,成為去(108)年底《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通過後首位遭收押的共諜。檢方於今年7月間,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絡等罪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4年。
高院判決指出,此案交付賄賂金額雖僅5萬元,但攸關國家安全,無法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且賄賂公務員,企圖使其違背職務提供祕密文件,刺探國防機密、國家情報資訊,罔顧國家安全。但考量林韋志並未取得機密文件,且他因自白犯行可依法減刑,因此判處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預備賄賂款項19萬9,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