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吸收調查官反遭蒐證 發展組織未遂判刑6月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曾任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副理事長的臺商洪金錫,於2015年起在澳門經營賭博業,期間結識「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職員「陳祕書」,並涉嫌於2015年底至2017年間在臺發展組織。新北地院21日依違反《國安法》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調調查指出,洪金錫原本是澳門人,他於1980年代來臺定居後取得我國國籍,曾經擔任「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副理事長。洪金錫於2015年起返回澳門經商,並擔任「中華港澳在臺人民協會」常務理事,期間結識一名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任職的「陳祕書」。

檢方查出,「臺研所」的前身為中共「中央調查部臺灣研究所」,是中共國家級對臺研究的重要智庫機構,其人事與經費均來自中共國安部,地位等同於中共國安部的局級單位。

洪金錫於2015年底先拿出1,500美元,向他結識多年的一名調查局調查官聲稱是中國官員所贈,但調查官以事涉敏感問題為由拒收。洪金錫又於2016年間兩度約調查官到咖啡店見面,以「中國有辦法可以協助你升遷」、「名利什麼都有」、「中國規劃10到15年內要接管臺灣,到時候前途無限」等語,企圖牽線調查官赴陸與「陳祕書」見面。

直到2017年間,洪金錫持續以「中國可以幫你繳房貸」、「交交朋友,對你的前途無量」等語企圖邀約調查官赴陸,並贈送「金磚國家領導人廈門會晤金銀紀念幣禮盒」作為利誘。未料,調查官其實早有警覺,四度與洪金錫見面時的對話都已錄音蒐證,並收下禮盒作為證據向上級揭發此事。檢方於2018年間依違反《國安法》起訴洪金錫。

洪金錫於新北地院審理時辯稱,他與調查官是好友,會介紹「陳祕書」給好友認識是希望兩岸能交流,沒有要對好友發展組織的意思,他也有特別叮囑好友「不能出賣臺灣」,可證明他並無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意圖。至於幫忙出機票錢邀約赴陸、1,500美元是中國官員所贈,則是開玩笑、吹牛;美元跟「陳祕書」沒有關係、也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

但合議庭認為,洪金錫多次邀約調查官與中國官員見面、接觸,企圖發展組織,因調查官蒐證檢舉而未得逞;雖未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造成實際損害,但仍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險,應予非難。全案事證明確,辯詞不足採信;審酌他僅嘗試吸收1名調查官,但次數甚多,因此依違反《國安法》「為中國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判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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