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當共諜獲緩刑 屏檢:將上訴求重判
法院又遭滲透?一名從國防大學管理學院畢業的藍姓退役中校,因涉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替對岸發展組織未遂罪」遭檢方起訴,但屏東地院卻分別判2年、6個月,且2罪均緩刑5年。對此,檢方認為,量刑太輕恐無法產生嚇阻效果,將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藍嫌於1982年自國防管理學院企管系畢業後,先後任職陸軍後勤指揮部、國防部、三軍大學等單位,並在1996年7月間以陸軍中校官階退伍。而藍嫌自2004年起前往中國福州、深圳、上海,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地工作,在擔任臺商公司業務時,結識了2名化名分別為「小黃」、「小李」的中國國安人員。
小黃等人獲悉藍嫌有軍方背景後,便要求他利用軍方人脈收集我國國安、軍事情報機關等情資,並允諾依其交付內容給予一定的報酬。藍嫌於2005年至2006年5月間返臺後,透過軍校同學等管道取得任職於安全局、軍事情報局4名情報人員的姓名、階級、工作單位、業務職掌等資訊,並於2017年返回中國交付資料,獲取報酬人民幣1萬元(約新臺幣4.2萬元)。
此外,2006年6月間,藍嫌又受小黃要求,招待親戚郭姓退役空軍上士到對岸旅遊,欲透過郭男吸收軍中同袍、發展組織;郭於同年月25日返臺後,藍嫌再度遊說此事,卻遭到郭男拒絕。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藍嫌較一般人更知悉情報工作對國家的重要性,竟罔顧國家多年栽培及照顧,僅為一已之私利而犯罪,實有不該;但考量他在偵查初期就坦承犯行,且距今已逾10年,未見其對我國國安的實際損害,因此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替對岸發展組織未遂罪」,分別判刑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法官考量藍嫌家庭狀況,尚無施以自由刑的必要,因此宣告2罪均緩刑5年。對此,屏檢收到判決書後認為,院方量刑過輕,恐無法產生嚇阻、警惕作用,將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