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傳惡意逼車致死傷 林佳龍:應視全民公敵
近期屢發生國道惡意逼車而釀成的車禍,14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多名立委關切此現象,並要求強化罰則,增加嚇阻作用。交通部長林佳龍說,惡意逼車確實應被視為全民公敵,交通部研議加重罰則。而委員會也決議凍結部分道安預算,等待交通部提出改善作為的報告後,相關金費才可以動支。
上個月在高雄阿蓮區的台88縣快速道路上,一輛水產行貨車惡意對前方重機騎士逼車,並造成該名騎士摔車受傷。而據交通部統計,2017年至2019年間,逼車有807件、擋車1450件。
據現行規定,駕駛在行徑中,若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逼車),經查非突發狀況,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牌照3個月;若駕駛因而肇事則吊銷駕照。
14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案。立委關切交通部對於惡意逼車的處置作為,立委陳歐珀說,惡意逼車應以公共危險罪論處,才有嚇阻作用。
立委邱顯智說,臺灣罰則和道交條例罰款太輕了,應該參考日本加重惡意逼車的刑責;立委洪孟楷建議,應該參考日本研議「逼車法」;立委李昆澤表示,惡意逼車危害用路人安全,交通部和警政署應研議加強改善作為。
林佳龍說,惡意逼車就像是武器,不僅要推動生命教育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否則駕駛不配合也沒有用,支持把惡意逼車視為全民公敵且嚴懲,將會積極研議加重罰責。
交通部110年度有關「道路交通安全」預算編列為新台幣2億7954萬5千元,委員會決議,相關經費予凍結10分之1,等到交通部在1個月內,就事如何改善惡意逼車、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及相關法制教育加強宣導等面向,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