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大執法取締18萬件 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居首

路口安全交通大執法實施一個月,共取締近18萬件。圖為警察示範取締違規的機車騎士。(交通部提供)
路口安全交通大執法實施一個月,共取締近18萬件。圖為警察示範取締違規的機車騎士。(交通部提供)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警政署自9月1日至30日止,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全國路口安全交通大執法」,共取締近18萬件,平均每天取締件數近6千件,其中以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最多。

這次路口安全大執法是鎖定「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5大重點加強取締。

針對這5大重點執法,經統計共取締達17萬9,550件,平均每天5,985件,較去年同期增加。其中以「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遭取締件數高達15萬2,761件居首位,平均每天5,092件,「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取締1萬6,435件居次。取締件數較多為臺中市警局有2萬5,766件、新北市警局2萬2,367件,以6都警局取締件數居多,是因行人及路口號誌燈較多之緣故。

警政署指出,全國路口大執法期間,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平均每天死亡1人、受傷421人,相較1~7月平均每天死亡3人、受傷714人,皆有減少,顯示路口大執法有效。此外,取締行人違反路權有1萬6,435件,平均每天548件。

警政署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行人應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車道,並遵守號誌、標誌及指揮等規定,不要分心滑手機,尊重停讓汽機車,才可確保安全與道路順暢。警政署指出,為期1個月「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工作結束後,會持續把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列為各地警局重點規劃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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