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車不讓行人 屏警強力執法
屏東縣警方9月1日首日取締「車不讓行人」違規21件、「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違規39件,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9月2日表示,將持續透過嚴正的執法取締,導正駕駛人正確路權觀念。
根據統計約有六成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於路口;近3年全國路口行人致死事故,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3肇因。屏東縣2017~2019年,路口事故有10人死亡、380人受傷,2020迄今造成3人死亡、82人受傷。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宣導路口交通安全,以交通部「路口慢看停」宣傳歌曲為基底,透過泰武國小學生穿著原住民服飾與斑馬先生一同入鏡跳舞,拍攝影片宣導駕駛人路口「慢看停」觀念,並於各重要路口電視牆播放。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其次是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
針對過往廟會遶境常見酒駕、未戴安全帽及陣頭插隊衍生的叫囂及街頭暴力等缺失,在不影響活動進行的前提下,警方將強化取締能量,避免造成民眾觀感不佳及交通事故發生。
另宮廟提出重要交通路口的交通疏導需求,主動規劃糾察員進行自主管理;環保局、鄉公所及消防分隊,也分別就噪音、廢棄物清理、路權及爆竹煙火燃放等業管事項,提出宮廟遶境須配合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