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侵人權?法務部:人家已上太空 我們不能還在殺豬公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16日下午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將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中央社)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16日下午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將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中央社)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

法務部推「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檢警調法源依據可針對通訊軟體監聽看聲音文字。國民黨團1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該法侵犯人民隱私及言論與行動自由;呼籲,可從《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中修法,不需另立新法。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說明,傳統偵查手法已無法適用,針對新科技必須有新的對應方式,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國民黨團表示,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APP軟體監看將入法,如真人版「全民公敵」在台上演,「科技偵查法」成「科技東廠法」造成人權大倒退;個人行動與足跡「全都露」,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隱私權;以民主法治之名,行威權獨裁國家之實,資安問題嚴重下民眾資料恐遭外洩。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草案明定檢察官若認為「有必要」可透過定位系統及設備調查,非隱私空間可錄音錄影,隱私空間經法院許可也可從外部監看錄音錄影,影響言論自由與居住自由。他認為應回歸或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即可;數位證據的保存則可修正刑事訴訟法,不需另立新法。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說明,目前「通保法」無法對通訊軟體進行監聽,傳統偵查手法已無法適用,針對新科技必須有新的對應方式,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李濠松說,「科技偵查法」並非類似政治偵防、毫無限制的偵查手段,會視對基本權干預程度不同做層級化保留,像是對手機內容獲取必須是3年以上重罪,且要無其他偵查方法並由法官同意。他強調,這部法律制定是必要的,對於各界意見,法務部會虛心接受,內容也都可以討論,而不是整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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